诚实守信是现代企业永续发展和生存的基础,也是每个经营者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近来发现极少数人不按照公司的规定,规范产品的推介与销售行为,急功近利,随意宣传和承诺疗效,造成了不应有的后果。为了明确责任,现对公司及产品食疗效果进行夸大、失实的虚假宣传的不规范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通过各种方式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某些治疗作用或可替代药物的效果的不实宣传;
二、所有参与经销人员须具备基本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严禁向危重或重症病人推荐产品,危重病人指正在抢救中:如脑出血、尿毒症等、重症昏迷、癌症晚期、医院已回天乏术的病人等未脱离生命危险的病人,以及刚出院预期后果不明的病人。
三、严禁向消费者特别是向患有疑难杂症如:红斑狼疮、牛皮癣、脑瘫、脊髓病、恶性肿瘤等当世顽疾的患者承诺或保证使用效果;
四、严禁引诱患者放弃就医或不按医嘱治疗(含停止或减少原治疗药物/手段),如对尿毒症依靠透析维持者或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推荐单一使用公司产品,而部分或全部停止治疗,依赖保健;
五、当个别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或使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如极个别消费者因个人体质原因出现过敏反应、原有疾病复发或发生其他合并症,禁止劝说其继续使用或加量使用;
六、严禁超范围随意推荐产品的食疗功效,把个别真实案例当普遍规律宣传;如某些症状的改善、缓解或稳定的个案,如乙肝转阴、脑血栓、子宫肌瘤、卵巢囊肿、不孕不育等。
任何经销商不遵守上述规定,在产品推介或销售过程中发生上述行为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和当事人的配合态度对其予以相应处罚。
对于因不实宣传而导致引发重大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在社会及政府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均会及时查处,并将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本规定一经公布即刻生效执行,视同全体经销商及店长已经知悉。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公司规定的宣传范围内进行宣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及产品的良好消费信誉。
公司拥有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修订权。